2009年2月12日 星期四

台灣民眾3月3日起赴英觀光 可享半年免簽證 (2009)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9日專電)英國內政大臣今天宣布,自今年3月3日起,台灣民眾赴英國觀光旅遊,停留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將可享有免簽證待遇;中華民國駐英代表張小月對此表示歡迎與感謝。

內政大臣史密斯(Jacqui Smith)在提交給國會一份與外相米勒班(David Miliband)共同發表的書面聲面時,宣布這項消息。

英國是第一個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優惠的西方大國,具有指標意義,可望對歐洲聯盟、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放寬對台灣民眾觀光簽證規定,發揮影響。

張小月告訴中央社記者,英國政府宣布提供台灣民眾六個月觀光免簽證待遇,將吸引更多台灣民眾到英國旅遊,有助台灣與英國在經濟、文化、教育、科技、旅遊等各方面的往來,強化雙邊互利互惠的實質關係。

英國內政部自2007年3月起,針對歐洲經濟體及瑞士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國民訪英簽證待遇首次進行全球檢討,根據非法移民、犯罪及安全考量等作為審核標準。

台灣是唯一新增適用免簽證訪英的國家。

史密斯指出,台灣對英國的移民管制屬「低風險國家」,英國決定對訪英停留不超過六個月,同時非赴英工作的台灣護照持有者,自3月3日起給予免簽證待遇。

內政部指出,目前超過100個國家,人口數占全球3/4的國民,訪英前必須先申請效期六個月的觀光簽證。因此今天內政部同意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待遇,意義別具。

目前英國國民訪問台灣可享有停留30天的免簽證待遇。2006年英國政府發給台灣民眾的觀光簽證數量達1萬5321件,2007年達1萬2910件,估算台灣民眾在免簽證待遇實施後,平均每年可以省下至少新台幣1億元的簽證申請費用。

內政部今天在聲明中同時宣布,要求玻利維亞、賴索托、南非、史瓦濟蘭及委內瑞拉等五個國家的國民,未來訪英不再享有免簽證優惠,必須先申請六個月效期簽證,連同指紋資料,才可以訪英。9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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